采矿权租赁、承包经营批准
受理机构: | 国土资源局开发科 | 办公时间及地址: | 工作日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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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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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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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申办条件: | 1、租赁(承包)方必须是采矿权人,具有法人地位; 2、承租方具有法人地位,具有开采技术条件和资金保障。 |
办理手续: | 1、租赁(承包)承包经营申请书; 2、采矿许可证的正、副本; 3、租赁(承包)合同; 4、以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储量计算图,并标明租赁(承包)矿区范围; 5、承租人法人营业执照; 6、承租(包)人资质条件的证明; 7、有设计资格单位编制的租赁(承包)矿区范围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8、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
办事处理流程: | 申请人报窗口受理—开发科审查—主管局长审签—局长审批—审批结果(文件)报窗口—申请人领取 |
服务办理时限: | 30日 |
收费标准: | 暂不公布 |
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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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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