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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充实完善《淅川县健康扶贫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信息发布者:w13333698628
    2018-04-15 21:47:22   转载

    淅政〔2017〕16号

     

     

    淅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充实完善《淅川县健康扶贫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卫生计生委、人社厅、民政厅、扶贫办联合下发的《河南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豫卫办〔2017〕26号),河南省卫生计生委、人社厅、民政厅联合下发的《河南省困难群众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实施方案》(豫卫医〔2017〕20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农村困难群众“医保救助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宛政办〔2017〕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原《淅川县健康扶贫实施方案(试行)》进行充实完善。现将充实完善后的《淅川县健康扶贫实施方案(试行)》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6月20日


    淅川县健康扶贫实施方案(试行)

     

    为精准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根据河南省卫生计生委、人社厅、民政厅、扶贫办联合下发的《河南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豫卫办〔2017〕26号),河南省卫生计生委、人社厅、民政厅联合下发的《河南省困难群众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实施方案》(豫卫医〔2017〕20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农村困难群众“医保救助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宛政办〔2017〕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针对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充分发挥行业优势,统筹协调,突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和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面提高贫困人口健康水平。

    二、主要目标

    主要围绕“看得起病”、“看得好病”、“少生病”三个方面,通过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实现三大目标:一是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贫困人口看病就医有保障;二是改善医疗服务条件,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满足群众就地就近看病就医需求;三是全面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慢性病、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

    三、重点任务

    (一)提供看病就医优质服务。

    一是做好“四个一”,让医疗扶贫更精准。为每一个贫困户发放、张贴一张服务明白卡,卡上标明为其服务的项目和流程等,让贫困户明白自己应享有的服务和优惠;为每一位贫困人员制作发放一张优诊卡,卡上注明为其服务的县乡村三级的医疗机构名称和主诊医生姓名、电话以及服务承诺等信息;全县所有乡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均开设贫困人口就医窗口,贫困人口持卡在各级医疗机构优先诊治、优先检查、优先住院;所有乡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均成立贫困人口医疗领导小组和由高职称、高年资医务人员组成的诊治团队。

    二是制定精细治疗方案,让医疗救治更贴切。针对纳入救助的病种,县卫计委要组织相关医疗单位,制订符合当地诊疗服务能力、具体细化的诊疗方案,协同人社医保部门,确定临床路径和单病种收费标准,严格控制费用,提升医保报销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目录外费用分别控制在2.5%、7%、10%以内。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进一步优化诊疗流程,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三是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让贫困患者更实惠。具有我县户口且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困境儿童,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贫困人口医疗基金救助均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通过实施“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即时结算,切实减轻农村贫困患者的垫资压力和费用负担,以及往返各部门报销补助的劳烦,让农村贫困患者享受到更真切的实惠和便利。

    (二)加强医疗卫生能力建设。

    一是按照“五个一”的标准,加快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办好一所县级综合医院、一所县中医医院、一所县妇幼保健院、每个乡镇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每个村一个标准化村卫生室“五个一”的标准,结合全县“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建设覆盖城乡、分工协作、功能互补、公立与民营协同发展的整合型医疗服务网络,发展具有特色优势的专科民营医院。二是加快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到2020年建成省级重点专科7个、省级重点扶持专科4个、市级重点专科4个,为形成分级诊疗格局创造条件。三是加强医联体建设。按照“县带乡、乡管村、县联市”的医疗协作模式,推进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同时,借助京淅对口协作,积极引进北京和省市级医院的管理、技术、人才、设备等优质资源,强化交流合作,全面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让贫困患者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三级医院的诊疗服务。

    (三)提高贫困人口健康水平。

    一是开展三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1+1+1”(1名村医、1名乡镇卫生院医生、1名县级医院医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县级医院医生负责制订大病治疗方案及住院期间的诊疗和转介;乡镇卫生院医生负责落实县级医院医师的治疗方案,及时掌握、处理病情,与县级医院的医师互通,预约专家门诊,并指导村医的工作;村医会同乡镇卫生院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患者的日常随访与筛查、个体化健康教育,以及饮食、运动等生活方式的干预,积极引导贫困群众学习健康知识和掌握健康技能,促进树立健康意识,养成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健康素养,让贫困人口“少得病”。

    二是落实每年一次健康体检。在实行三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基础上,每年为贫困人口提供一次健康体检及健康状况评估,制订个性化健康管理方案,为患病群体提供每月一次的随访服务。对行动不便的贫困人口提供电话咨询、上门访视和家庭康复指导等服务。

    三是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以贫困人口、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和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为重点人群,加强随访管理,提高规范化管理率,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全面实施农村育龄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农村妇女“两癌”(乳腺癌和宫颈癌)筛查以及对满6个月至24月龄婴幼儿免费提供“营养包”的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等项目。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建立健康档案,实现一人一档,动态管理。

    (四)提高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

    为了减少和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在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三重医疗保障”基础上,建立贫困人口医保救助第四道防线。

    1、保障对象。具有我县户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特困人员集中救助供养对象(以下简称“困难群众”)。困难群众脱贫后,医保救助待遇延续一年,到期后自动终止。

    2、具体措施。

    (1)对9种重大疾病专项救治进行补助。根据河南省卫生计生委、人社厅、民政厅、扶贫办联合下发的《河南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豫卫办〔2017〕26号),对在全省“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里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以及低保对象中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心病房间隔缺损和儿童先心病室间隔缺损等9种大病,集中进行救治。罹患9种重大疾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可享受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不设起付线,县级、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5%。在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补偿后,再按规定进行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报销。医保救助和其它救助同(2)③。

    (2)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农村困难群众“医保救助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宛政办[2017]44号),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对困难群众实施“医保救助工程”。

    ①对困难群众门诊慢性病病种进行补助。困难群众门诊慢性病(19个病种)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报销后,剩余合规医疗费用按70%给予补助,每人每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

    ②对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进行补助。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门诊(10个病种)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报销后,剩余合规医疗费用,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别按70%、60%给予补助,每人每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12000元。

    ③对困难群众住院医疗费用进行补助。困难群众患病在市内乡镇卫生院和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报销后,合规自付费用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别按85%、80%、70%给予补助,不设封顶线。通过以上报销后,剩余部分由民政医疗救助按规定进行救助或由慈善机构给予救助。

    详细实施办法,依照《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农村困难群众“医保救助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淅政办[2017]54号)文件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健康扶贫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作为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民生工作来抓。县政府成立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方建波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直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日常工作由县卫计委、人社局负责。

    (二)加大政府投入。县政府设立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保救助基金,基金来源除县财政安排、上级下拨的相关资金、扶贫整合等资金外,积极向社会募捐。救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当年结余部分滚动至下一年度使用,不足部分由财政弥补解决。

    (三)明确工作职责。

    县卫计委: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为贫困人口提供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规范诊疗行为,防止过度医疗。

    县财政局:负责救助资金的筹集和预算调整,并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强化基金管理。

    县扶贫办:负责核准建档立卡困难群众,提供具体人员名单及相关基础信息。

    县人社局、民政局、保险公司:按月及时结算拨付各医疗机构垫付的资金;积极做好报销、救助操作系统向县乡医疗机构联通,并信息共享;做好各种报销和救助制度的宣传告知,印制明白卡向困难群众发放。县人社局负责困难群众医保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好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大病补充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实现“一站式”服务。

    县监察局、审计局:加强对专项资金运行的跟踪监管和审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运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澄清救助对象名单,收集基本信息,填写、发放救助卡。

    (四)强化督促检查。县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跟踪督导有关部门工作动态,认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工作方法,确保健康扶贫各项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五)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开展健康扶贫系列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册、宣传栏等媒介,宣传健康扶贫工程及各项政策措施,宣传健康扶贫工程的成效和医疗卫生工作者为贫困群众解除病痛的生动事迹,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医疗救助基金募捐活动,提高社会认可度和群众知晓率。

    本文件由县人社局和卫计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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