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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阳市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

    信息发布者:w13333698628
    2018-04-15 19:40:54   转载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提升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的决策部署,提升孤儿保障水平,促进孤儿健康成长,根据《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精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我市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提高全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社会散居孤儿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福利机构养育儿童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00元。提标后的孤儿基本生活费,中央财政补助保障300元,省财政补助保障100元,市财政补助保障90元,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负担。通知下发前已经按照原标准发放的应于今年6月1日前予以补发。

    此次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将使我省近4千名孤儿直接受益。《通知》还要求各县区,要规范孤儿审批,加强动态管理,确保进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的人数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资金发放对象与全国儿童福利系统孤儿录入情况一致;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执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孤儿基本生活费主要用于孤儿食品伙食、衣着被褥、日常用品、文体教育、医疗康复等方面的费用支出,不断提高机构内孤儿的养育、医疗、康复和特教水平。任何组织、机构、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挤占、挪用、骗取补助资金。《通知》强调,孤儿基本生活费提标工作,是省委省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的重要决策,体现了对全省孤儿的关心爱护。各县区民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协调配合,切实做好提标增发工作,按照孤儿基本费保障标准,足额落实各级财政分担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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